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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承诺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4-10-27


 

 

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承诺书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及《实施条例》,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人代表(主要负责人),对本企业经营加工活动负全面责任。本人保证:认真贯彻执行中、省、市、县关于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工作要求,积极配合 "双创",努力做到合法文明经营,保持环境良好,并郑重承诺:

一、遵守林业政策法规,坚持只经营有合法来源的木竹及其制品(运输证明、采伐证、自产证或其他能够说明其产品为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书),并按批准的地点、规模、方式、范围合法经营。

二、建立经营加工台帐,主动接受检查。

三、经营加工场地在国、省、县乡道路附近的应建在离公路6米以外的地方,并建围墙与公路隔离;在城镇、街道办场,经营加工活动要在院内,不出店经营。

四、保持经营加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。

五、在经营加工场地的显要位置设置安全生产、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碑、牌,杜绝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六、提高生产加工工艺水平,做到精细加工,节约能源,避免资源浪费。

七、在运输产品时,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,合法运输。

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按规定开展经营加工活动,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。一年内若有二次行政案件或一次刑事案件发生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,林业部门将收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,并在两年内不得从事木材经营加工行业。

此承诺书一式二份,县林业局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各式一份。

 

承 诺 单 位:_____________________

法人代表签字:____________________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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