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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职责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4-10-27


 

    (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、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;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。

    ()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    ()组织协调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,组织、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(苗圃)、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组织、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、审核、检疫、检验工作。

    ()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 (含用材林、防护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)的管理;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编制汇总森林采伐限额,经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组织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并对依法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;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;指导全县林地调查、定级、评估工作。

    (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督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;组织对《森林法》、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;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打击违犯《森林法》、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》的违法犯罪活动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;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。

    ()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全县濒危物种保护和国家、省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、繁殖、驯养工作。

    ()组织、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竹林)和公益林的培育。

    ()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、宣传、教育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。

    ()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、木桨造纸、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、森林旅游、林产品加工、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。

    ()制定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,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
    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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